转让标的名称 湖南维胜科技电路板有限公司35%股权
项目编号 G311SH1005430 挂牌价格 9803.021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1-05-20
标的所在地区 湖南 标的所属行业 电子工业
标的企业名称 湖南维胜科技电路板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二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冯所林
成立时间 1989-07-24
注册资本 美元 17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616600709
经营范围
生产印刷电路板、电子器件、印刷版设备和其他外围设备、电路板装配;上述产品自销
职工人数 896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挂牌价格 9803.021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人在通过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须交纳2000万元保证金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账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若仅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上述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由联交所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人需在被确认为受让人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人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3.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人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联交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人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人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公告期满,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该意向受让人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被确定为受让人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被确定为受让人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必须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人在受让本标的的同时必须举牌受让同期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的湖南维胜科技有限公司35%股权。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郑向青 联系电话 02163410000-216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戴光懿 联系电话 021-63410000-266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沅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355782
受托机构联系人 叶枝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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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维胜科技电路板有限公司35%股权挂牌转让
时间:11-05-24 热度: